嫖客裤子还没脱,警察急着破门抓娼:法院裁定不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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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省消息。台中市李姓男子花1000台币欲与杨姓女子交易,被持搜索票的台中警察查获,以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第1款“从事易”裁罚1500元,李男不服裁罚,向台中地院简易庭提出异议。
他宣称当时尚未付钱,杨女也尚未脱衣服,他也只有脱掉上衣,裤子还没脱,警察就进入。
法官从警方拍摄的照片证物中发现,李男当时坐在床沿,确实没脱裤子,杨女在房内角落,也尚未脱衣服,据此裁定原撤销处分,李男不罚。
李男被裁罚1500元之后,提出异议指出,上述时间他进入杨女住处,约定1000元进行15分钟的“全套”易,但尚未交易,警察就查获。
李男强调,当时只是易的“合意阶段”,尚未进行也尚未完成易,即被警方查获,不符合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第1款规定的“易”,也就是他与杨女不构成必须双方“完成”或猥亵的要件。
法官勘验警方拍摄的证物,发现李男坐在床沿,上衣、鞋袜已脱掉,但尚未脱裤子,杨女则是在房间角落,也尚未脱衣服,杨女并作证说,她正准备要脱衣服,与李男易时,就被破门而入的警察查获。
法官认为,证词与照片证实,李男与杨女正准备进行易,就被警察查获,“易行为尚属未遂”,不符合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第1款规定的“从事易”要件,裁定原处分撤销,李男不罚,全案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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